
德州适合的天然氣罐車新建的站用儲氣瓶組還應滿足以下要求:加氣站:儲存容量≥100M3,自有氣瓶數量超過5000個。氣瓶加氣站:産氣量≥150M3/ h,液态氣體低溫儲罐或高壓液化氣儲罐≥15M3,自備氣瓶3000多個。溶解氣瓶加氣站:生産能力≥80M3/ h,适合的天然氣罐車自備氣瓶數量5000多個。氣瓶加注站的設計應由獲得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當氣瓶加氣站的專用設備應爲具有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制造的合格産品。

德州适合的天然氣罐車若兩種氣體接觸後可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這二種氣體的鋼瓶不能存放在一起。氧、液氯、壓縮空氣等助燃氣體鋼瓶嚴禁與易燃物品放置在一起。氣瓶附近,不能有還原性有機物,如有油污的棉紗、棉布等,不要用塑料布、油氈之類蓋,以免爆炸。天然氣罐車供應商氣瓶的漆色不清楚不允許充裝,凡氣瓶的漆色、字樣不清或脫落,不能識别氣瓶的種類時禁止充裝。嚴格做到專瓶專用。同時氣瓶的顔色須和國家規定相符,否則也禁止充裝氣體。

适合的天然氣罐車供應商鋼制無縫氣瓶氣密性試驗應在水壓試驗合格後進行。試驗裝置和方法應符合試驗标準GB/T12137,試驗壓力爲氣瓶公稱工作壓力。适合的天然氣罐車盛裝毒性氣體或可燃氣體的氣瓶以及橙裝高純或混合氣體的氣瓶,應用浸水法進行氣密性試驗。氣瓶浸水保壓時間不少於2min,保壓期間不得有洩漏或壓力回降現象。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允許用塗液法進行氣密性試驗。氣瓶帶液保壓時間不少於1min,不允許有氣泡逸出。

站用儲氣瓶組的充裝1、儲氣瓶組的充裝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七章充裝的有關規定。2、儲氣瓶組必須專用,适合的天然氣罐車隻允許充裝瓶體鋼印所表明的介質。3、安全閥的排空管道和排污口的管道應引到安全地點。4、儲氣瓶組有以下情況不得充裝:超過定檢周期的;介質不符合要求的;瓶内無餘壓力的; 外部有損傷的;對其安全性有懷疑的。5、天然氣罐車供應商儲氣瓶組充氣後20°C時的壓力不得超過25Mpa。6、儲氣瓶組充裝應由充裝前的檢查記錄。

适合的天然氣罐車逐隻檢查、登記複合氣瓶制造标記和檢驗标記。並在《複合氣瓶外觀檢查評估表》(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上詳細記錄如下内容:氣瓶使用單位、檢驗日期、氣瓶編号、氣瓶水容積、公稱工作壓力、制造日期、水壓試驗日期、螺紋規格等。對未取得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造許可的制造企業生産的複合氣瓶、制造标記和檢驗标記模糊不清或關鍵項目不全又無據可查的複合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天然氣罐車供應商CNG儲氣瓶組檢測機構,按報廢處理。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複合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對提前送檢的複合氣瓶,應查明原因,並作好記錄。儲氣瓶組内介質應爲空氣、氧氣或氮氧混合氣,對於瓶内介質不明、瓶閥無法開啓的氣瓶,應與待檢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處理。對於充裝氧氣的氣瓶,試驗時應嚴格禁油或試驗後做脫脂處理。